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男方在领结婚证后,女方在娘家的离婚程序相对较简单。离婚时,双方都需要出具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接着男女双方要一起到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审核通过后,男女双方要在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男方在领结婚证后,女方在娘家的离婚程序相对较简单。离婚时,双方都需要出具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接着男女双方要一起到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审核通过后,男女双方要在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
【 办 理 流 程 】 离 婚 时 , 男 女 双 方 需 要 哪 些 材 料 ?
离婚是婚姻关系中一种重要的法律程序,对于离婚双方来说,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以便顺利进行程序。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零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1. 身份证件:离婚双方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件,以便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和记录。
2. 户口簿:如果离婚双方户籍在一起,需要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 婚姻状况证明:需要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证明双方已经办理离婚手续。
4. 财产清单:需要双方当事人对婚姻期间的财产进行清单核对,并列出各自的财产清单。
5. 子女出生证明:如果离婚双方有子女,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 协议离婚协议书:需要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 身份证明文件:需要提供自己的护照、港澳台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明文件。
8. 房屋权属证明: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提供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是离婚程序中必须准备的重要文件,任何一方都不能漏掉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否则,可能会导致离婚程序无法进行或者产生法律后果。
离婚是婚姻关系中一种重要的法律程序,对于离婚双方来说,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以便顺利进行程序。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零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财产清单、子女出生证明、协议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明文件、房屋权属证明。任何一方都不能漏掉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否则可能会导致离婚程序无法进行或者产生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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