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所得收入应该纳所得税吗
时间:2023-03-25 20:51:52 13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应计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债务重组中,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

一、如何定义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根据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原债务偿还条件修改,即债务重组中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与原协议不同,就作为债务重组。债务重组是一种法律行为。因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关于债务重组的核心是双方之间重新确认债权和债务。确认本身反映了新的法律关系。

二、以资产清偿债务的方式

(一)以现金清偿债务

1.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在满足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重组债务,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2.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在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重组债权,并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在符合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重组债务,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人营业外收入。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为资产转让损益,计人当期损益。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一般为非现金资产的账面原价扣除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以及资产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债务人在转让非现金资产过程中发生的一些税费,如资产评估费、运杂费等,直接计入资产转让损益。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在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重组债权,并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3.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具体会计处理

(1)以库存材料、商品产品抵偿债务。

(2)以固定资产清偿债务。

债务人以固定资产清偿债务,应将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清理费用的差额作为转让固定资产的损益处理。将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债权人收到的固定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

(3)以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抵偿债务

三、什么是委托债务重组

委托债务重组的含义:1、以资产清偿债务一般是指,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用来清偿债务的资产包含现金资产和非现金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各种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2、把债务转为资本通常是指,债务人把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把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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