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女方不同意离婚,且女方不存在过错责任,可以不离。因为男方在哺乳期提离婚不符合民法典规定,法律也不会受理。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
哺乳期离婚孩子可以给男方吗
1、哺乳期离婚如果满足以下情形的,孩子可以给男方:
(1)、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2)、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4)、双方协商一致孩子由男方抚养的。
2、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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