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并购法律意见书模式
时间:2023-05-07 18:24:54 36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公司(或企业、自然人)接受公司(或企业、自然人)委托担任特别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接受的公司并购法律意见书范本,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有关规定(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收购公司(或企业、自然人)由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范围为:1、律师事务所和本所签订的律师聘用协议公司(或企业、自然人)审议(但不限于)下列事项后,律师事务所应当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和最终法律意见书、收购公司(或企业、自然人)、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主体资格、转让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主体资格(三)收购协议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四)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事项应当对与权益(或资产)有关的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得对会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审计与资产评估本所就下列事项发表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以公司(或企业、自然人)已支付的款项为基础,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审阅的全部书面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真实可靠,无虚假、伪造或重大遗漏。对于律师事务所审核的原始文件的真实性,经认真审核,律师事务所未作进一步核实,律师事务所已确认所有复印件和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3.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无法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律师事务所依赖政府有关部门、会计人员、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法律顾问等,评估人员对公司(或企业、自然人)或其他单位出具的表达法律意见的文件、收购公司(或企业、自然人)的文件、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不得作其他用途法律意见书及其他必要的法律文件材料,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律师事务所未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出解释或者说明,律师事务所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收购公司(或企业、自然人)负有责任的,应当对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有关事项进行核查,确保无虚假记载,法律意见书中的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有鉴于此,律师事务所按照公认的律师行业职业规范、职业道德和勤勉尽责,对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公司(或企业、自然人)有权转让公司(或企业)的股权(或资产)主体资格(理由),略)

2、公司(或企业)有权转让公司(或企业)的股权(或资产)主体资格(理由,略)

3.本并购协议符合相关法律(理由,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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