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商品住宅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金额,每人每年提高12000元。二、提高员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最高贷款额。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的借款人和配偶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为80万元。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按原规定执行三、加大员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第一套住房的保障力度。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额与存款馀额无关,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的借款人和配偶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为80万元。低收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购买经济适用室的,贷款金额与存款馀额无关,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金额为50万元的借款人和配偶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金额为80万元。四、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规定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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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特点如下: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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