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办结婚证户口簿上是夫妻关系怎么离婚要分情况处理:
1.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想离婚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
2.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则双方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自然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民法典中户口簿可否证明夫妻关系
民法典规定,夫妻关系的建立是以结婚登记为准的,所以户口簿不能直接证明双方有夫妻关系,但结婚证可以直接证明双方有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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