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法律规定的口头传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现场发现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
(2)人民警察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2、传唤的注意事项
(1)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2)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4)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票)传唤;
(5)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6)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一、关于口头传唤的程序是什么
1、对于当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出示工作证即可口头传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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