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对孩子施暴,妻子能因此提出离婚。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其中就包括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形。上述条文规定的“家庭暴力”,并没有将对象限定在夫妻之间,对待孩子家暴也属于家庭暴力行为。因此,完全可以据此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男方有家暴是否能判离婚
1、男方有家暴如果经查证属实并且夫妻感情破裂并且女方坚持离婚的,能判离婚。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家暴是感情破裂的事由之一。如果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法院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男方家暴女方起诉离婚法庭怎么判
男方有家暴,女方可以起诉离婚法庭会判决离婚,因为家暴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如果女方起诉离婚,并提交了男方家暴的证据,那么在经调解无效之后,法院就会判决离婚。
施暴方是过错方,女方起诉离婚提供相应的证据可以请求赔偿。
1.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受害人应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木棒、石头等。
3.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被破坏的衣物、对方使用的凶器等。
4.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或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相关的证明或书面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也可以用作证据。
5.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这种情况下,为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向法院申请调查相关证人的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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