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贷款不需要公证,但需要登记。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二)抵押登记申请书(三)抵押合同(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一、房产局抵押登记流程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需要到房产所在地房管局办理,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二)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房管局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审核通过后,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
二、南京房地产抵押登记办理包括什么内容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等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能够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6、能够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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