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我国国货政策的一些思考
时间:2023-06-06 12:20:06 43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核心提示: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各国纷纷出台经济刺激计划。中国也提出增加四万亿投资,以扩大内需。而近期几大部委关于优先采购国货的通知,更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那么国货采购是不是贸易保护,国货认定标准应该怎么制定,国货采购规则又该怎样,相信搞清楚这些问题,无疑有助于提高对国货问题的认识。一、国货采购与贸易保护

就各国政府采购实践而言,购买国货可谓是政府采购制度的内在要求。一国政府首先应为本国国民之政府,因为其运转资金,包括采购资金的核心来源为对本国国民征收的税收。其取之于民,自应用之于民。所以,在政府采购中,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支持国内企业的发展,维护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无可厚非。

正因为如此,采购国货一直是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国家或地区一般通行的重要政策。政府采购制度完备的国家或地区通常在法律上都对国货标准明确进行了界定,并在政府采购中实行国货采购优先政策。

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政府采购所占全球市场份额愈来愈大,加之各国在国际经济中的竞争日益激烈,逐渐引起各国尤其是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注意,他们意识到将政府采购继续排除在世界多边贸易体系之外,将不利于世界经济发展。

有鉴于此,东京回合谈判于1979首次将政府采购中的货物采购部分纳入世界多边贸易体系,最终形成《政府采购协定》。

尽管自《政府采购协定》实施以来,其成员一直致力于扩大《政府采购协定》的适用范围,但由于其自身特点,即成员主体只能是由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到目前也只是集中于美国、欧盟、日韩等发达国家及地区;其内容只适用于签署或加入该协定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其适用范围也由成员之间通过谈判确定。

因此,对于未加入政府采购协定的国家和地区,如目前中国,仍可以只允许在其境内生产的货物进入其政府采购市场。而已加入的政府采购的国家和地区,如日后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也可仍只允许在其境内生产的货物进入《政府采购协定》适用范围以外的政府采购市场。

而从目前《政府采购协定》成员数量、适用范围有限的情况来看,纳入《政府采购协定》的政府采购范围极为有限,《政府采购协定》的国民待遇与非歧视原则不过是国货制度的例外。

同样,对于通过双边或多边谈判达成的政府采购方面的其他协定,协定成员也只能在互相之间的政府采购市场内享有国民待遇,但也只是国货制度的例外。

因此,全球经济一体化与贸易自由化的背景下,某些国家或地区在政府采购方面达成的双边或多边协定,只能就其协定范围的政府采购,可以国民身份进入对方的市场,不受供应商身份及货物来源受限。但这些协定的存在既不会削弱国货政策,也不会妨碍国货政策的强化,美国经济刺激方案中的美国国货条款即是明证。

因此,从各国或地区的政府采购实践来看,不能简单地将国货采购视为贸易保护,反应加紧完善我国国货采购制度,以切实保障四万亿投资扩大内需的作用,同时也为日后加入《政府采购协定》奠定良好的基础。

鉴于我国国货更多在于政策层面,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应尽快制定国货认定标准、国货采购规则并加以完善,以充分发挥国货采购在扩大内需中的作用。

二、国货认定标准

(一)关于国货认定标准的观点

就具体情况来看,政府采购的国货认定实质是原产地规则标准问题。不过,根据WTO《原产地规则协定》与《服务贸易总协定》,政府采购的国货认定标准较之进口出货物与服务贸易总协定下的服务原产地规则又更为严格。

就国内而言,我国虽然制定了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认定标准,但并没有制定政府采购的国货认定标准。尽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制订<实施>》实施细则的复函》规定,由财政部牵头商务部、科技部、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等制定政府采购国货认定标准,但迄今为止,政府采购的国货认定标准仍未出台。

这种情况下,各方就政府采购中国货认定标准的争议也持续至今。目前总的来看,主要存在四种国货认定标准主张,即国籍标准、境内制造加工标准、纯原产地标准、从价百分比标准。

国籍标准是指以供应商的国籍身份来判断国货与非国货。本国供应商提供的则为国货,否则为非国货。该标准主要用于判断服务采购方面的国货。

境内制造加工标准仅以最后制造加工地作为判断国货标准,也就是说,只要货物最后制造加工地在境内,即为国货。在此标准下,只有进口货物才被排除在国货范围之外。

纯原产地标准是指货物完全在境内获得则为国货,非完全在境内获得的则为非国货。纯原产地标准实际隐含两个条件,一是最终制造加工地为境内,二是原料均为原产材料,100%来源于境内。

从价百分比标准则是基于经济全球一体化趋势,对纯原产地标准所进行的弱化,即不要求货物原料100%来源于境内,也就是说不要求货物原料100%为原产材料。根据所从价格不同,从价百分比标准还可分为不同的标准。如我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条例规定的从价百分比为非原产材料附加值与货物价格的比值,而美国国货规定的从价百分比则为原产材料成本价格与所有材料成本价格的比值。

(二)我国宜采用哪种国货认定标准

前已述及,关于国货认定存在四种标准,那么我国宜采用哪种认定标准?

国籍标准仅以供应商的国籍身份来判断国货与非国货,很容易混淆了政府采购的两种不同的要求,即采购国货与向本国供应商采购的要求。通常情况下,政府采购更多的是采购本国供应商提供的国货。

此外,作为政府采购对象的工程与服务,不仅仅涉及工程服务、服务的采购,还完全可能涉及到工程材料或货物的采购,因此,仅用供应商国籍来确定服务国货,也使得工程或服务所涉及的工程材料或货物规避国货认定,从而弱化国货采购作用。

所以,从以上两方面来说,供应商所属国籍并不宜作为我国政府采购的国货认定标准。

而境内制造加工标准仅以最后制造加工地作为判断国货标准,只有进口货物才被排除在国货范围之外。在此标准下,即便所有材料均为非原产材料,只要最后在境内组装,就都可被认定为国货。采用该标准认定国货一方面将淡化国货色彩,另一方面,从长远来看,也不利于促进本国(地区)的技术发展。因此,该标准同样不宜作为我国政府采购的国货认定标准。

纯原产地标准以最终制造加工地为境内和原料100%来源于境内共同认定国货,仅将完全在境内获得的货物界定为国货,而将含有非原产材料的货物全部视为非国货。该标准多少有些无视当今经济全球一体化下国际金融马甸桥西七省大院综合楼六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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