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案件在对立案侦查之前,就有可能对罪犯先行羁押,羁押期限有可能是14天,也有可能长达37天,在对罪犯作出量刑处罚之后,是否应该把在羁押的时间算在刑期内,有很多人,都会存在疑惑。答案是肯定的,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判刑的时候,在羁押的时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羁押一日可以折抵一日的刑期。这是很多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同时也是很重要的,如果在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刑罚之后不把羁押时间算在内的话,这对犯罪嫌疑人来说,无疑是不公平的。作为一名律师也要提醒各位,虽说在的时间可以算进刑期,但是这并不是一件非常幸运的事情,身为一名中国公民,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应该做的行为。
一、拘留折抵刑期怎么写
犯罪嫌疑人在宣判之前先行拘留羁押的,在判处刑罚后,会折抵相应的刑期。根据《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判羁押一天抵缓刑几日
羁押的日期是不能抵扣缓刑执行期限的。只有是判处实刑的,则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监视居住的,二日折抵一日。因为在实践中犯罪嫌疑人被判处缓刑后,考验期是在判处之日起算的。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所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的时候,之前羁押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因此羁押是可以折抵刑期的,但只限于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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