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民周女士向记者反映,快过年了,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却到她家追债来了,收取“中介费”。其实哪是什么中介费,充其量只能叫“信息费”,因为房源信息是中介公司从网上搜罗到的。
周女士说,去年3月份,她到市区这家房产中介公司查看房源,并与中介公司签了看房协议,协议中规定看好的房不允许私下交易。中介公司带周女士看了厚安一处房子,周女士比较满意,但是房主却不想卖。原来,房主根本没有委托这家中介公司卖房,中介公司是在网上看到的这则卖房信息记录下来的。
周女士很看好这房子,通过熟人做通了房主的工作,最终以20多万元的价格买下。没想到麻烦接踵而来,去年6月份,中介公司派人3次到周女士家索要9000元中介费,后来又找了身上带刺青的人来讨要,周女士无奈只好报警。今年2月14日,中介公司又来“讨债”了,全家人过年的好心情一下子全没了。
周女士该怎么办呢?记者咨询了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李传良律师。李律师认为,房产中介公司与房主之间没有委托卖房协议,周女士与房主之间的交易就属于正常交易,中介公司无权收取中介费,周女士可向中介公司下达解除看房合同的通知。如果周女士认为的讨债行为已侵害了其人身权益,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或赔偿其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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