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营业执照经营有什么后果
时间:2023-03-21 18:53:48 23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二十一条,以及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无照经营是指依法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无证经营,则是指依法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许可审批证件,擅自从事相关许可经营项目的行为。这里的证,是指相对于营业执照的许可审批证件,既包括前置许可证件,也包括后置许可证件。目前,工商营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大量改为工商登记后置许可,无照经营行为与无证经营行为在实践中常常交织在一起,存在单纯无照经营(仅需办照无须办证,如从事服装零售等)、既无照也无证经营、有照无证经营、有证但无照经营等多种情形。开店做生意不办《营业执照》当然不可以。这是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被工商部门发现并查处的,轻则责令停止无照经营行为,重则会被罚款,如果无照经营金额过高,甚至被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一、未办理营业执照,员工工伤谁赔偿?

其一,非法用工单位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是指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用人单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用人单位以办理了营业执照并持续有效为取得该主体资格的条件。非法用工单位包括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期满仍继续经营三种形式,前一种为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后两种为丧失该主体资格。

其二,非法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属于拟制劳动关系,由该单位或其出资人承担劳动法责任为了打击非法用工,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法律将非法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拟制为劳动关系,双方发生用工争议的,参照一般劳动关系由该单位或其出资人承担用工责任。

其三,劳动者发生工伤的,非法用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参照工伤保险法规承担赔偿责任。

二、注册新公司对开业时间有没有限制呢?

我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都有以下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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