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证丢了怎么补办
离婚证丢了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
1.申请。婚姻登记员受理补领婚姻登记证申请,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2.填写声明。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签名。《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4.提交照片。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二、离婚证丢失再婚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证丢失再婚需要的手续如下:
再婚登记时,应当出具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如果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出具离婚书。如果离婚证书丢失,就需要去当初办理离婚的民政局补办离婚证书。补办离婚证书的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可以为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本人有效的户口证件(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
三、离婚证手续如何办理
离婚证手续的办理如下
1.申请:提交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初审,符合条件的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4.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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