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周能否探望孩子?法律规定如下!
时间:2023-08-15 14:12:58 2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后探望孩子时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具体的探望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决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对方不让我去探望小孩怎么办

如果是判决离婚,离婚判决已处理探望权的,您可以持生效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法院不会强制执行孩子直接与您见面,或者将孩子带到您所在的地方,只能先劝说对方配合您探望孩子,对方仍不配合的,可以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迫使对方协助您行使探望权利。

如果离婚判决中未处理探望权,或者您双方是通过协议方式办理离婚,您需另行起诉,请求法院处理孩子探望权事宜,待法院出具判决且判决生效后,您可以持生效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十六条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一方请求中止探望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探望的,依法作出裁定;

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书面通知其恢复探望。

第六十七条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

第六十八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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