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公布。土地补偿费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不分地类、不分地区;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方面,农村房屋补偿房屋结构不同价格不同,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农村宅基地和林地后的面积为准。具体标准需等待政府的最新公告。
您好,根据黑龙江省的规定,2017年黑龙江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
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
(二)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农村房屋补偿房屋结构不同价格不同
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农村宅基地和林地后的面积为准
农村宅基地范围内的地上构(附)着物补偿的具体标准需要等待政府的最新公告。
黑 龙 江 房 屋 拆 迁 补 偿 标 准 是 什 么 ?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具体标准如下:拆除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给予补偿;拆除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住宅房屋,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应当按照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及成新,结合被拆除房屋所在区位给予补偿;拆除私有自住住宅房屋和不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住宅房屋,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应按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进行补偿。
根据黑龙江省规定,2017年黑龙江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具体标准为:拆除住宅房屋,拆迁人应按被拆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给予补偿;拆除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住宅房屋,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应按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及成新,结合被拆除房屋所在区位给予补偿;拆除私有自住住宅房屋和不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住宅房屋,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应按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进行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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