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性贿赂包括性行贿和性受贿两个方面,性行贿的定义是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性服务;性受贿的定义是国家的工作人员利用便利条件来请托、索取或者收取性服务的行为。我国目前对于性贿赂罪名没有进行具体的规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性贿赂是属于触犯法律的行为。
利用情人关系为自己谋取利益,算不算是性贿赂?
我国刑法将贿赂的内容限定为财物,这里的财物可理解为具有价值的可以管理的有体物、无体物及财产性利益。实践中,有请托人想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自己办事,直接为国家工作人员提供性服务,可俗称为性贿赂,但按目前的刑法,尚不能界定为受贿罪。
但国家工作人员在色情场嫖宿或者接受其他性服务,由请托人埋单,或者请托人支付费用雇佣卖淫者为国家工作人员提供性服务的,在此情况下,国家工作人员实际上收取了财产性利益,属于受贿。
此前司法实例已有多起。2007年,浙江省景宁县法院在审理温某受贿案时,就将行贿人支付的嫖娼费用计入受贿金额,这是该省首例受贿嫖资获刑案件。温某在被查处时提到:我没想到自己会因受贿被立案,我只想到过自己迟早会因嫖娼问题被纪检部门查处。而法院审理后认为:温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包括嫖娼费在内的他人财物3.4万余元,破坏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有关正常管理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还有2014年,广东梅州中级人民法院也审结过一起受贿案件,被告人李伟明在任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局长期间,黄某某因有求于李伟明,为其支付在东莞嫖娼、住宿等费用共计10万元,该款被指控为受贿金额之一,这些案例也都是媒体公开报道过的。
而具体到本案,该两人确实是相互真心喜欢对方,不好只单纯地理解为赤裸裸的肉体交换。但尽管是情人关系,如果某乙为有求某甲的职务之便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而送财物,依然可能构成行贿。
《刑法》
第三百八十八条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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