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遗产继承权谁继承的
有遗产继承权的主体包括:
1、被继承人的配偶;
2、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3、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4、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
5、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法定继承人;
6、遗嘱继承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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