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出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执照处罚后怎么处理
1、作出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执照处罚后,按以下情形处理:
(1)应当在被吊销的许可证或者执照上加盖吊销印章后收缴。
(2)被处罚人拒不缴销证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公告宣布作废。
(3)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机关不是发证机关的,作出决定的机关应当在处罚决定生效后及时通知发证机关。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
二、吊销执照是什么意思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1、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2、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3、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4、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6、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对企业法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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