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费用可以税收抵扣吗?
诉讼费是可以税收抵扣的,如果提供诉讼的律师事务所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让其到主管税局申请代开。
税收抵扣是针对增值税来说的,就是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及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包含的税款抵扣制度。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4.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依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5.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1.购入固定资产(东北地区除外);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6.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二、诉讼费是可以在计算所得税时扣除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56条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文件允许直接在税前扣除的是指应当由纳税人自己承担的诉讼费。
所以,企业在法院结案后列支在“管理费用——诉讼费”科目中的诉讼费,只要具备了法院开具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专用票据》,在年度清算时填写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同时须经税务机关备案审批后,就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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