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文件即指为实现这一法律行为所需要的法律性规范性文件。包含: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的相关申请文件;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的征收土地方案;国务院或者省政府对征收土地方案的批复;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预审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征地公告。征收农用地需要文件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政府征地必须要有哪些征收文件
1.在征地依法报批前,需要有一个文件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的农民,这个文件是提前预告的作用,被称为征地告知书,也叫“拟征地公告”。关于这个文件,如果被征收人不满意可以要求听证,确有必要的,相关部门应当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听证。
2.征收土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需要制定“一书四方案”。所谓“一书四方案”,分别指的是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这些文件需要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等审批通过实施征收行为的时候,“一书四方案”可依申请公开。
3.征收土地需要有省政府或者国务院政府下达的批复文件。因为法律规定除了某些特定情况(如村民建设住宅)外,进行建设均需要使用国有土地,在土地征收过程中需要把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这种土地性质的转变必须向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进行报批。如果没有征地批文,征地就是违法的。而且还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明确规定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是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4.在征地批文下达后十日内,征收土地的地方政府应当在被征地所在地进行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的内容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但是要注意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5.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会同制定补偿费用的分配和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法律规定的征地补偿方案需要包括:
(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6.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文件是安置补偿协议。协议一定不能是空白的,对于货币补偿的付款方式、付款期限,安置房的面积、位置,以及违约责任等都需要在补偿协议里写的清楚明白。而且在文件经过审核盖章后,自己要保留原件以免日后出现争议,却因没有协议原件维权困难。
综合上面所说的,征收土地是国家所允许的行为,但必须要有合法的文件,而且必须要由国家相关的部门进行发放,村上面的是没有任何权利进行发放这份文件的,所以,被征地者在看文件的时候就要分清楚哪些是真,哪些是假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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