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延迟,不申请又不开工施工许可证会作废。申请期限在一个月以内。
一、施工许可证由哪个单位办理
施工许可证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具体如下:
1、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提交的需要的材料;
3、到建筑工程管理科办理;
4、建筑工程管理科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资料符合要求,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办理施工许可证需提交的资料如下: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贰份;
2、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中标通知书或洽谈确认单;
7、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副本;
8、资金证明;
9、质量监督委托书;
10、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
11、监理合同及监理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本工程监理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1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证书原件;
13、施工组织设计;
14、项目经理证及项目经理手册、联系电话;
15、图纸审查批准书和审查合格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1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
1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预付情况和支付计划证明;
18、外地施工企业提供进金登记备案表;
19、提交定额测定费收据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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