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比例是多少
时间:2023-06-26 21:15:08 12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法定继承遗产一般是第一顺位人均等分割,但是也存在例外情况。如果同一顺位继承人中有生活十分困难而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在分割遗产时会对其予以适当照顾;如果继承人没有尽到赡养或者抚养义务的,也会少分。

一、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遗产如何分割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遗产会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予以分割,即先由第一顺位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遗产,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或者第一顺位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则遗产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应该均等。

二、人死后银行卡里的钱算是遗产吗

人死后银行卡里的钱不一定算遗产。

1、只有死者名下,实质上属于死者的部分,才属于遗产。

2、死者名下是否有代为保管的财产,是否有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等。

第一顺序继承人遗产分配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人死后如果没有留下遗产的话,财产就会按照民法典的顺序进行分配,往往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开始分配。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这些都是财产继承的所有人,很多人关心财产分配问题。

三、出嫁女儿有权继承父母的房产吗?

出嫁女儿有权继承父母的房产。对于出嫁的女儿,如果父母在生前立有遗嘱,指定了继承人的,应该按照遗嘱来进行遗产分割。如果没有遗嘱的,出嫁的女儿应当作为法定继承人共同分割房子。根据法律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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