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警察局保释一个人需要满足四个条件: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被判有期徒刑或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已到,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要在警察局保释一个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2.可能被判有期徒刑或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
4.羁押期限已到,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哪 些 情 况 下 可 以 取 保 候 审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况包括:
1.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
2.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 系在校学生;
4. 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
5.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
对于以上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分别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同时,取保候审的决定需要附上相关的法律文书,并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签名或捺指印。
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无罪释放,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需接受法律的制裁。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可能会导致取保候审被撤销。
要在警察局保释一个人,需要满足以上四个条件。但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无罪释放,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需接受法律的制裁。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可能会导致取保候审被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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