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书出来不可以撤诉。因为撤诉必须必须在人民法院宣判前提出,并且必须由原告申请,否则人民法院会驳回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否准许撤诉,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对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离婚可以撤诉吗
离婚可以撤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起诉离婚后,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另外,符合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都会裁定准予撤诉:
(1)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
(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4)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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