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贷款政策上海
时间:2023-03-12 15:42:47 11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加强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审核:(一)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和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套住房;无住房、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已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符合改善型认定条件的,均认定为申请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二)停止向符合下列情况的借款申请人发放贷款:1、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2、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

一、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1、所购房屋有产权共有人的,产权共有人须年满十八周岁,借款申请人配偶和共有人及其配偶应当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简称所有借款申请人。

2、所有借款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并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

3、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在我市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4、借款申请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所有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良好。

6、所有借款申请人均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7、借款申请人已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8、借款申请人的公积金贷款总额(不含组合贷款(商贷)额度下同)年应还款额与其本人及其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中反映的已有各项贷款(不含信用卡正常状态债务)年应还款额之和,占借款申请人家庭年收入之和的比例控制在60%以内。

9、除别墅外,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不论面积大小,同时符合下列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1)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抵押担保类住房公积金贷款,下同)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2)已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3)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以贷款受理审批时查询到的职工家庭在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的房产信息为准。住房套数认定不包含自建房、房改房、继承房、赠与房、析产房、征迁安置房。但购买二手自建房、房改房、继承房、赠与房、析产房、征迁安置房认定为二手房,应纳入套数计算。

10、借款申请人购买房屋部分产权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提供所购买房屋的部分产权作为抵押担保物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11、所购房屋为自建房,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应分别办理抵押登记,不能办理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12、借款申请人离异后,原家庭夫妻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办理公积金贷款。

13、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贷款结清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广州的公积金可以在清远买房吗?

是可以的。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2、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2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能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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