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走私淫秽物品罪的认定
(1)
区分走私淫秽物品罪与非罪的界限。一是应当正确界定淫秽物品的范围。对于描写男女正当爱情生活,宣传有关男女生理卫生知识的书刊和图片,以及医务工作者为了业务工作需要成制作的暴露影像和隐私器官标本等,都不能视为淫秽物品。走私这些物品的,不能认定为构成本罪。二是应当以主观方面加以区别。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其携带的淫秽物品入境是为了自己使用,为他人代买、赠友等,则属一般的违法行为,不应以走私淫秽物品罪论处。如果行为是出于过失,确实不知其所运输、携带、邮寄的物品是淫秽物品而进出境的,也不能构成本罪。
(2)
区分走私淫秽物品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界限。这两种犯罪的对象都是淫秽物品,在主观方面均以牟利为目的,区分这两种罪的关键在于客观行为不同。前者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走私淫秽物品进出境的行为,在这一过程中,行为人即使有贩卖其走私的淫秽物品的行为,也属于走私行为的后续行为,不单独再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罪。后者在客观上只表现为以邮寄、承运等方式在我国境内贩卖,而不具有前者违反海关法规走私淫秽物品进出境的情形。但是依据刑法典第155条的规定,如果行为人直接向走私人非法购买物质基础淫秽物品的,应当以走私淫秽物品罪论处。
2、走私淫秽物品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152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次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构成要件有什么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构成要件有:
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
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本罪不能含有以牟利为目的,否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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