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设流程纳税少
对于摩托车、汽车公司,设立自己的销售公司就可以避免过高的消费税负担。公司的产品先销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卖给经销商或者客户。由于消费税在生产环节纳税,销售环节不纳税,因此,销售公司不纳消费税,只要定价合理,就可以少交部分消费税。
有人说:你这种方法属于价格转移,税务机关肯定不能接受。
其实,作为企业经营价值链的一个环节,营销活动也是一个利润的制造环节,一部分利润留在销售公司符合企业实际。
关键是合理划分制造环节利润和销售环节的利润,根据市场规律,制造环节的利润是很低的,因此,30%-40%的利润分配到销售公司是一个合理的划分。
2、先分后卖纳税少
公司投资一家企业占有60%的股权,该企业市场运作良好,公司几年盈利,该60%的股权价值已经涨了不少。现在想转让股权,财务经理建议应该先把利润分了再转让,这样可以少缴税。
老板看不懂:分了再卖价钱自然下降,不分价钱高,为什么先分配就可以节税呢?
道理其实很简单:先分配利润,分了以后卖价下降,分回的利润由于没有地区差不存在补税的情况,因此不需要就分回的利润补税。
如果不分,转让价于当时投资价格之间的差额就是转让的投资收益中的一部分就是没有分配的利润。
因此,先分配不用补税,不分配就要缴税,企业应该先分配比较有利。
公司进行股权转让时一定要分析:应不应该先将利润分配了?
3、虚报亏损就逃税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做财务工作得也难免会出现差错,平时收入核算、成本费用处理有差错,等到税务机关来检查,发现差错,影响到当年的利润,就要承担税务责任。
如果公司本身是亏损,收入、成本费用处理纠正以后,公司变为盈利,当年就属于少缴税,按律可以治个“逃税”;如果纠正以后,公司还是亏损,没有导致公司少缴税,就不属于“逃税”,只是属于“虚报计税依据”,不能按逃税论处。所以,少计收入、多计成本费用不一定就是逃税。
老板感慨:这么个小事情都被税务陷阱绊一跤,不懂税法看来要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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