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对放高利贷怎样处理
《民法典》从上位法的高度来禁止高利贷放款行为。这也是我国第一次在立法层面明确禁止高利贷行为,也表明了国家对高利贷行为绝不容忍的态度。根据《民法典》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禁止高利(息)放贷,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贷款合同未约定支付利息的,视为无息。如果贷款合同尚未约定清楚利息的,并且当事人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则应根据当地或当事方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和市场利率及其他因素确定利息;在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应视为没有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民间借贷调整年利率上限是多少
按照之前的法律规定,废除之前民间借贷利率最高24%的规定,不再设置自愿支付的自然债务36%年利率,调整为民间借贷利率一律不得超过四倍LPR(以最近一期四倍LPR计算即为15.4%)。最新规定是借贷行为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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