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在主观上,本罪是故意,并且认识到所伪造、变造、买卖的公文、证件、印章,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另外,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犯罪主体,即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构成本罪的,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一、伪造犯罪证明犯法吗?
伪造无犯罪证明犯法,伪造无犯罪证明可能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构成本款规定的犯罪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出于故意,至于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不影响本罪成立。
二是,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抢夺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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