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省直在榕单位及中央驻榕单位
办理材料
1、申请开户的书面报告;
2、《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
3、《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4、机关和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单位需提交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另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
1、填写表格:单位经办填写《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附表一)和《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2、单位盖章:《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和《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加盖单位公章;
3、提交材料:单位经办提交申报材料;
4、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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