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职工偿还其他住房贷款本息期间;
2、《房屋所有权证》已下发。
二、办理要件
1、身份证原件(夫妻双方均提取或产权性质为“单独所有”房屋的房主配偶提取时,需同时提供双方身份证);
2、夫妻双方均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的配偶申请提取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
3、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4、《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5、《契证》原件(无《契证》的,需提供纳税申报表);
6、集体土地产权房购房金额难以判定的,需提供乡镇及以上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房屋价值证明。回迁住房购房金额难以判定的,需提供增加面积税费发票原件;
7、持外市地《房屋所有权证》提取的,需提供外地户籍或身份证明(职工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户口在该地的证明均可),或申请提取职工所属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出具的该职工在外市地工作证明(需加盖公章);
8、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原件;
9、还款凭证;
10、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尚未发放的除外)。
三、办理流程
1、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及相关要件,向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核实后,在审批书上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3、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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