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的。如果主犯没有归案,但对于已经归案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已经有确实证据证明构成犯罪的,仍可以先行对已经归案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量刑。对于未归案的犯罪嫌疑人,应该由侦查机关采取通辑等措施,继续将其抓捕归案。如果证据不足的,逮捕期满的,也可以对已经归案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案件就证人证言够吗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证据是非常多的,而证人证言是属于刑事案件的证据之一,证据对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产生最直接的影响,但是证人证言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因为个人认知的不一样,就会有不一样的表述和感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对于刑事案件的判决需要满足以下几点:
(1)证据确实充分,即根据其定罪的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链,而不是证明力薄弱的单一的证据。
(2)据以定案的证据都经过质证,查证属实;即定罪采信的证据不仅要是证据链,所有证据还要经过质证,审查。
(3)排除合理怀疑。虽然在我国没有采用“疑罪从无”的观点,但是只要案件存在合理怀疑,且无法排除,那么是不会下定罪判决的。这一点,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欧美国家“疑罪从无”的原则。
故综上所述,证人证言仅仅只是证据链中的一环,且主观性太强。且证词属于言辞证据,较之书证物证,证明力更为薄弱。故依据我国刑事诉讼的规定,结合实际,仅有证人证言,是绝无可能定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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