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企业是否抽逃了注册资本的依据是:没有提出明确的申请却在暗中撤掉了原本的投资资金,是作为判断抽逃资金的依据。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一、一般如何抽回注册资本
(一)在公司的财务记账凭证上,借方以其它应收款记录,而贷方以银行存款记载出资的移转。这种抽逃出资的行为在《资产负债表》上记载的表现形式就是公司在资产项下始终以其它应收款方式长期挂账,以达到资产账面上的平衡,而事实上股东并未与公司发生实际的、正常的业务往来。因此对于这种财务挂账方式实质上是否属于抽逃对公司出资的行为,关键是与财务凭证记载的其它应收款相对应的,是否有符合市场规则的合理、公平、公正的交易,从而来反映股东与公司之间是否是正常的业务往来。若股东并没有公正、合理地向公司支付所转移资金公平的对价,则可认定为股东抽逃了对公司的出资。
(二)在公司财务记账凭证上,借方以长期投资记载,贷方则以银行存款反映股东出资的移转。这种财务记账形式就是在《资产负债表》上资产项下以公司对外长期投资的形式将其出资转到股东所有或控制的公司之中,从而实现出资的抽逃。这种长期投资是否真实的核定,首先在于被公司长期投资的公司在形式上是否对公司的这笔长期投资开具出资证明或股权证明,其次在实质上公司作为被长期投资公司的股东或债权人是否因这笔长期投资真正、公平地享有了投资权益。
(三)在公司财务上不记账,即公司银行存款项下账面上的公司注册资金并未减少,而实际资金已被划转给股东,因此在《资产负债表》上资产项下流动资产科目中银行存款只是一个虚假的夸大数字。这种情况,只有核对银行对账单才能发现公司资金的实际减少。这种行为在实质上是股东对公司资产的偷窃。因为股东出资后,按公司法有关程序注册成立公司,股东出资已不再是股东的财产,而是公司的独立财产,因此股东只是持有公司的股权而享有股东利益,资本由公司享有所有权。
二、什么是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合营企业成立之前必须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中明确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并向登记机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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