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事一般是对方对离婚不满,最好的办法是双方沟通,尽可能让对方的心不静下来,如果对方无理取闹,影响到原告的正常生活,可以直接报警。离婚出现这种情况的发生是离婚案件中最棘手的局面,因为对方一不协商,二不讲理,就是胡搅蛮缠,而想离婚的一方又碍于单位面子等等顾虑,不敢再往前深入。此种情况一旦发生,想离婚的一方往往采用消极的避让方法,离婚的时间一拖再拖。
一、我想离婚对方不同意要怎么办
当事人想离婚对方不同意的,双方不能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只能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法院在受理该离婚案件后,可以就离婚问题对双方先进行庭前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双方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对方不离婚怎样才能离婚
一、对方不离婚,离婚的处理方式,需视情况而定:
1、可以先协商解决;
2、可以到当地的调解委员会去调解,或许会解决矛盾;
3、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而另一方又坚持不离,一般情况下法院是判决不准离婚的,希望通过双方特别是不同意离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现以及沟通能使夫妻关系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继续维持下去。除非具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应当判决离婚;
4、如果一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期限届满仍然坚持离婚,可再次起诉,届时法院基本上就判决离婚了。
二、起诉离婚的流程如下:
1、想离婚的一方写好起诉状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会受理立案;
3、受理后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4、法院安排庭前调解;
5、调解成功不再开庭审理,调解失败法院安排开庭;
6、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
三、诉讼离婚所需的证明材料: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或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总而言之,对方不离婚,首先可以协议解决或者可以到当地的调解委员会去调解;协商调解不成,另一方可单方起诉离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优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一方在起诉离婚时,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夫妻关系的证明、共同财产的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如果有子女,还需要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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