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钱不还犯法。
不还违法,若数额较大,有构成侵占罪之嫌。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但捡钱这种情况比较特殊。钱的性质很特别,不同于一般的物。其特别之处在于占有与所有为一体,即占有钱的人就是该笔钱的所有人,而一般的物往往占有与所有分离,比如一个人捡到了一块表,这时他只是表的占有人,而不能成为该表的所有人。所以,捡到钱的人花掉钱的行为并不能说明其有拒不归还的意思,只有其以明确的意思表示拒不归还时才可以以侵占罪来评价。若数额比较小,那就不会构成犯罪,只能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注意:遗失的钱物属侵占罪行为对象中的遗忘物。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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