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转移类);
2、房屋所有权证;
3、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4、买卖双方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5、拍卖成交确认书;
6、委托拍卖合同;
7、委托书(卖方不能亲自到场办理时出具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8、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9、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10、其它证件、证明。
备注:
1、第8、9项为单位申请登记时提交,单位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若经法院委托拍卖,需提交判决书、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文件;
3、被拍卖房屋如为商品房,需提交商品房买卖契约(乙方正本),买受人需交纳物业维修资金。
在建工程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1、南京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5、规划总平面图(在建工程部分抵押需提交);
6、借款合同(主债合同);
7、房地产抵押合同(一式三份);
8、房地产价值证明材料(评估报告或抵押房地产价值协议书);
9、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10、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备注:
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在二楼商务中心领取,单位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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