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地税登记证;
(4)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7)《社会保险首次参保人员基本信息表
(8)《社会保险登记表
(9)参保人员信息
(10)《组织机构同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此项个体工商户不需要提供)
(11)劳动合同复印件
(12)应付工资、应付福利、管理费用等明细账
(13)近三月工资发放会计凭证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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