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外来原始凭证,还是自制原始凭证,都必须在每项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时直接取得或填制有关的原始凭证。这是填制和复核会计凭证的最基本、最一般的原则要求。原始凭证的填制必须做到真实可靠、手续完备,内容完整、书写清楚,连续编号、及时填制。具体讲应注意以下问题: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一般盖财务专用公章),没有公章的原始凭证不能作为报账的依据。有些特殊的原始凭证,出于习惯和使用单位认为不易伪造,可不加盖公章。
2.从个人处取得的原始凭证应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3.自制原始凭证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虽不一定加盖公章,但一定要有完整的签审手续。经办人、负责人、审核人、签领人一定要签名或盖章;经办单位负责人所指定的人员的签名或盖章也视为有效。
4.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的公章,一般用财务专用章。不盖公章的原始凭证是无效凭证。
5.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实物验收说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6.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复写,并连续编号。因填写错误或其他原因而作废,应加盖“作废”戳记,整份保存,不得缺联。复印的原始凭证不能作为记账凭证的依据。
7.已经销售的物品被退回,实物要验收入库或另作处理。退还款时,要先填制退货发票。用现金退款时,要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以银行存款退还的。以银行结算凭证记账联作为证明,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对方的收据。
8.职工因公借款,应填写正式借据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
9.经过行政机关批准的经济业务,批文是不可缺少的原始凭证。年终,如果需要将批文抽出另行保管时,应当复印一份作为附件替换正式批文。
10.对重要空白原始凭证,应指定专人保管,领用时应填写领用单,注明用途、领用单位、领取人以及空白原始凭证的起讫号码。用完后,要以存根销号。
11.购买专控商品,除了银行转账或汇款凭证、销货方开出的发货票、本单位的购物入库或使用证明外,还必须附有社会集团购买力专控办公室签办的批准购买文件。
12.发生频率极高、性质、内容相同,只是每张凭证反映金额不同的原始凭证,在编制记账凭证之前,可按制度规定编制原始凭证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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