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六十条规定:持有A2驾驶证(准驾车型为牵引车)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A2驾驶证的驾驶人每年如果没有违章信息就不需要审验,车管所系统将直接通过审验,自动年审,驾驶人不需要来车管所办理年审业务。记分周期根据驾驶人初领驾照日期开始计算,一个周期为一年。如果驾驶证有记分记录,在记分周期结束后的30天内,带上驾驶证、身份证来市车管所办理年审业务。如果持有的是C类驾照,现在已经取消年审,实行期满换证。
一、吊销驾驶证的情况
(一)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四)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五)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六)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可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七)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驾驶证被吊销了的处理办法
(一)你的驾驶证没被吊销,只是暂时停止使用,只需要到当地车管所参加考试,大约300元就可以恢复使用了。
(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三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三)第四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四)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
(五)第二十四条考试科目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
(六)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二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