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城港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流程怎么走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3、服务窗口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
4、行政审批处牵头会同司法鉴定管理处审查,汇总提出审查意见,呈厅负责人审批。
5、厅负责人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决定。
6、行政审批处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
二、防城港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办理材料
1、司法鉴定人变更登记申请表;
2、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3、居民身份证;
4、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蓝底半身彩色照片;
5、聘用合同。
三、防城港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司法部令第96号公布,2005年9月30日实施)
第十八条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防城港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办理地点
防城港市北部湾大道14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司法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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