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抵押与质权:质权与质权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对担保物的占有。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转让给债权人,并以该动产或者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转让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权。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一定财产为担保,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法律行为。债务人或提供抵押物的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抵押物称为抵押物;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故权利称为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抵押权成立后,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抵押物折价或者变卖抵押物的价款。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法律禁止流通或者强制执行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两者的区别:首先,题材不同。原则上,抵押物为不动产,但不限于动产。法律允许一些动产,如机器和运输工具,作为抵押。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和权利。例如,票据和股票等有价证券可以质押。第二种是不同的方法。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权,但仍归标的物所有人所有;而出质时,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权,占有权归质权人所有。三是担保范围不同。法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的成本。此外,质押担保的范围还包括保管质押物的费用。质权人为履行质权,必须支付必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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