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语言暴力属于侵害人格权的表现之一,特别是作为身心仍在成长的青少年,在这方面更应该引起关注,而在此次出台的民法典中,人格权独立成编,尤其是第九百九十七条还规定了,如果有证据证明父母的语言暴力侵害了自身的人格权,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民法典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民法典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的规定具体如下:
1、女儿无论是否出嫁都有义务赡养老人,赡养老人男女平等。我国法律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2、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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