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的材料:
1、变更公司登记事项的申请书;
2、同意变更公司登记事项的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并注明签订日期;
4、公司旧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的法律规定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由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决议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变更住所的,应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6、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和新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书。
7、变更注册资本的,应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对公司注册资本增加部分或者减少后的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
8、变更股东或发起人的,应提交新股东或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股权转让的有关文件。
9、变更公司名称的,应提交公司登记部门出具新的名称核准通知书。
10、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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