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限行车辆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五组,每个工作日禁止一组在上述限行时间和限行区域内通行。2、尾号组合及对应规则分别为:星期一为“1”和“6”;星期二为“2”和“7”;星期三为“3”和“8”;星期四为“4”和“9”;星期五为“5”和“0”。星期六、星期天因法定节假日调休变更为工作日的,当日不实施“尾号限行”。
疫情期间成都车辆限号规定
《成都疫情期间限号规定公告》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为更好满足市民通勤需求,助力城市复工复产,结合成都道路交通客观实际,经成都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20年4月7日起,有序恢复城区工作日高峰时段汽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尾号限行”时间
工作日的早高峰7:30-9:30和晚高峰17:00--19:00时段。
(二)“尾号限行”范围
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所有道路。
(三)“尾号限行”车辆
所有“川A”及外地籍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四)“尾号限行”规则
1、上述限行车辆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五组,每个工作日禁止一组在上述限行时间和限行区域内通行。尾号组合及对应规则分别为:星期一为“1”和“6”;星期二为“2”和“7”;星期三为“3”和“8”;星期四为“4”和“9”;星期五为“5”和“0”。
2、星期六、星期天因法定节假日调休变更为工作日的,当日不实施“尾号限行”。
(五)下列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不受“尾号限行”措施的限制
1、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2、持C5驾驶证的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汽车;
3、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和巡游出租车;
4、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外籍车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六)城区恢复常态化汽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相关事宜,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另行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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