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没收学生手机一般不犯法,属于正常的教学管理行为,但是因为手机是学生或学生家长的所有物,是需要归还的,如果教师收学生和手机后,归还时限过长,或所有权人坚持不同意,而教师依然占有手机,便可能会构成侵犯所有权人的占有和处分的权利,是违法的。
老师没收学生手机涉及的法律有哪些
如果是因为看中你的手机而进行的强行没收则违反了国家的四部法律,分别是:《民法典物权编》、《教育法》、《教师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情节严重者算是侵犯当事人的私隐。
1、《民法典物权编(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的规定:手机是当事人合法动产,当事人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与机关(除执法机关外)无权占有或扣留.
2、《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有权对当事人倾犯合法财产的个人以及机关(除执法机关外)要求财产复原和归还。
3、学校有规定学生不允许带手机上学,却无规定老师可以没收以及扣押手机。因为《民法典》有明文规定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别人的个人财产而学校更没有权利去没收,虽然个别学校是公办学校,但学校再怎么样也只能是学校,永远都不能成为执法单位。而某些学校有规定老师可以没收,此规定与法律相冲,它便是违法规定,照例应该废除。
4、《教师法》并没有没收或扣押学生财产的权力。并且《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育法》中说明,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而《民法典》中的权利,是属于合法权利。
5、《民法典》中还规定了假若财产在其中损失,当事人还可以要求侵害人作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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