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控股股东利用股东地位侵犯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时,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的处理:
1、股东可以依法行使知情权,如查阅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纪要、账簿等;
2、股东可以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的权利;
3、股东可以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
4、股东可以依法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5、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公司及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6、股东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并要求清算。
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的起诉规定是什么
大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的起诉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损害公司权益的股东救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没有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规定的情形的,上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没有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没有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上述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会对公司利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上述规定的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上述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上述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全文80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