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
2、年满60周岁或原新农保女性参保人在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年满55周岁;
3、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满15年(含原新农保、原城居保或职保并入的缴费年限)且已停保无欠费;
4、未按月领取其他各项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含职保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
领取材料
1、《珠海市城乡居民养老金申领表》中的“申请人签名”栏必须是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名。
2、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并正在服刑的及涉嫌犯罪被通缉或者在押未定罪期间的人员均不能申请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
3、在市外参加过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在申请前须按国家和广东省的相关规定办理好转移接续手续。
4、养老金从申请的次月起开始发放,每月养老金在15日前进行划拨。
5、代办超过5宗业务的,须提前进行预约。
6、原为我市户籍后迁居至港澳台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也可以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由我市公安机关出具的迁入和注销珠海市户籍时间的证明材料。如参保记录的社会保障号码仍是内地公民身份号码的,申请人须先到保险关系部门申请变更社会保障号码。
7、社保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办理材料。
离退休人员死亡:
珠海离退休人员死亡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材料
非退休人员死亡:
珠海非退休人员死亡养老保险待遇申请材料
领取流程
1、申请人填写《珠海市城乡居民养老金申领表》,申请人或代办人带齐所需资料,送社保经办窗口;
2、社保经办人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条件的,打佣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核定单》(以下简称《核定单》)交申请(代办)人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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