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押人员如果被判处二审缓刑的,可以释放。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拘役、有期徒刑判决,宣告缓刑的,判决尚未生效,不能交付被告人执行。但是被羁押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变更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并通知公安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被告人在押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释放。
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怎么处罚的
一般私放在押人员罪处罚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被告人在押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释放。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
1、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2、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3、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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