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承包人死亡还能确权吗
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就是说,我国农村的耕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不论家庭内还有几个人都全额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户主死亡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没有影响。
当然,如果当时作为承包家庭的成员都已经去世的,村集体应当将土地收回,不再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土地承包期内可否转租他人
土地承包期内是可以转租给他人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经营主体将租赁的土地进行再流转,未征得原承包户同意的,原承包户可以解除合同。原承包户可以通过解除租赁合同,要回自己的承包地。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遵守的原则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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